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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拍Q&A
標得房屋,如該屋為第三人租用中,且租期尚有十年之久,又每月租金只有鄰近相同房屋,之租金一半以下顯然過低,拍定人是否可要求承租人與其另立租約,調高租金,收取押金或改變原租約內容?如果承租人不願意調高租金,是否有調高租金之補救辦法?
標得房屋,如該屋為空屋,應如何處理?(二)如為不點交之空屋應如何處理?
標得房屋,應如何聲請點交,需準備那些人員,器材,執行當中如遇屋主抵抗,又如何處理?
標得房屋,通常應包括那些設施在點交範圍之內?
標得房屋內有一間房間,在查封前由第三人占用,或租用中,且租期尚未到期,當初承租時言明客廳,廚房,浴室可與屋主共用,拍定人合後應如何與該租用人或占用人共處?又是否可拒不讓承租人共用客廳,廚房,浴室等設施?
標得房屋,如該屋係第三人租用應如何處理?(一)租約尚未到期,應如何處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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